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2 08:25   只看TA 11楼
酒后闹事,而且也伤到人(他自己),以危及到公众的安全判“非法使用武器与醉酒携枪”,
应该不过份吧,因为判決中不是以他打伤自己被判罪,而是危害到附近人的公众安全了,
相信他没打伤到自己和误伤到其他人还是这样判!
0
funan6711762 发表于 2010-5-12 10:12   只看TA 12楼
哈哈,这个男的真是双重悲哀啊,
真是同情你!
0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2 10:53   只看TA 13楼
不管好不好笑,但看到法律能够得到执行是多么让人欣慰的一件事
法律终究要执行下去才叫法律
0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2 12:18   只看TA 14楼
晕这都可以,那自杀的话应该怎么算呢,看来在美国的还是要小心点为妙
0
congxz6688 发表于 2010-5-12 12:24   只看TA 15楼
这个真的比较衰呀,关键在于,他是不是有权持有枪支。
0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2 12:28   只看TA 16楼
估计大家都没有注意案件发生的地点,是一个公共场所“在一个杂货店外的停车场,事发时附近有一些路人”,试问在这样的地方开枪要不要负责。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在中国你持枪或刀子在公共场所乱用,我估计警察也会抓你的,可以控告危害公共安全。
0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2 14:48   只看TA 17楼
她不是因为打伤自己判罪的,而是非法使用武器与醉酒携枪。没有问题。
0
myxkd0000 发表于 2010-5-12 15:28   只看TA 18楼
这个老兄还真是悲剧,不仅吃了那么一颗铁花生还要去蹲号子。
0
xiaohuaa 发表于 2010-5-12 20:30   只看TA 19楼
支持一下楼主 美国人很搞笑啊 高的法律都这麽个性  哈哈
0
wodezhang 发表于 2010-5-12 20:45   只看TA 20楼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这么理解的话就不奇怪了
0
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