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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讨薪连杀两人重伤1名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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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讨薪连杀两人重伤1名婴儿

  今天上午10时,随着一声法槌响起,一起因讨薪引发的惨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一名身高1.7米左右的青年男子被法警带入法庭。进门的一刹那,他无奈地望着旁听席上的父亲,紧咬着嘴唇。

  这名青年男子叫张鸣凯,事发时是一个处于失业状态的泥瓦匠。讨薪将这个在父亲眼中“老实内向”的年轻人变成一个疯狂的罪犯。在法庭上,张鸣凯承认自己犯了命案,他说:“(我)很后悔做出穷凶极恶的事。”

  2009年,张鸣凯与贾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鸣凯为贾某建筑房屋主体,贾某承诺付款2.2万元。然而,贾某在房屋主体建造完毕、付款1.4万元后,却找了另一拨人粉刷房屋外墙,并向张鸣凯表示剩余的8000元现在没有钱支付。

  8000元对张鸣凯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他先后9次到贾某家中催讨。其中有一次,为了等到贾某,张鸣凯在屋子外面站了9个小时,等见到贾某时,他的双腿已经麻木,连站都站不起来了。

  2009年12月,37岁的张鸣凯打电话给父亲,他号啕大哭:“这里消费很高,我好累,还收不到钱,对不起你,你生病我都没有钱给你。”

  2010年1月初,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可是张鸣凯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着落,他便继续去找贾某。贾某却声称因为张鸣凯的活做得不好,不想给这8000元钱。

  “那时我就想,一定要把工程款讨回来!”在父亲眼中“老实内向”的张鸣凯,长期积累在胸中的怒火,终于要爆发了,他决定劫车撞死贾某。

  为泄愤连杀两人

  1月8日21时许,张鸣凯携带尼龙绳和手套等工具,在奉贤区某路拦乘一辆面包车,趁司机不备,用尼龙绳猛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张鸣凯劫走面包车和司机的手机逃逸。

  1月19日,张鸣凯先后3次来到贾某住处催讨工程款,贾某当时不在家,张鸣凯便追着贾某的女儿还钱,结果与其发生口角。

  贾某的女儿不承认父亲欠张鸣凯的钱,说话声音越来越大,并准备关门将张鸣凯拒之门外。张鸣凯一脚踹开房门,拿出随身携带的铁块对惊恐的贾某女儿说:“你到底还不还钱”

  贾某女儿大叫救命,同时想抢夺张鸣凯的“凶器”,张鸣凯使尽全身力气,一下下砸在贾某女儿后脑上,致其当场死亡。这时,贾某的外孙被妈妈的尖叫声惊醒,大哭起来。张鸣凯怕哭声被人听见,又用力在仅15个月大的婴儿头部敲了几下,致其重伤。

  双方亲属悲痛欲绝

  公诉人说,张鸣凯为劫车就残忍杀害司机,为泄愤故意杀死贾某女儿,重伤婴儿,事先准备好凶器(尼龙绳和铁块)到案发现场。此外,行凶后没有及时救治司机和贾某女儿。因此认定张鸣凯的行为应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而辩护律师认为,张鸣凯劫车是为了报复贾某,杀死司机和贾某女儿都是意外,尼龙绳和铁块是张鸣凯作为泥瓦匠随身携带的工具。此外,贾某也是有过错的,欠钱不还,不诚信。案发后,张鸣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有坦白情节,请求轻判。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张鸣凯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坚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你当天又不做活,为什么偏偏在准备劫车时身上恰好有尼龙绳呢”法官补充问道,并要求张鸣凯实话实说。

  “我主要是壮胆。”考虑几秒钟后,张鸣凯说,他是因为担心司机反抗,准备用来捆绑。

  这时,到场的被害司机的妻子和女儿再也抑制不住悲痛的情绪,指着张鸣凯大声哭骂,她们悲痛欲绝。张鸣凯的父亲也当场落泪。

  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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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我赞成对某些为富不仁的东西给以适当的惩罚,逼急了完全可以杀了他,就算犯法坐牢完全可以不在乎,但是冤有头债有主,咱不能急疯了逮谁都砍,这又让人想起前段时间的校园凶 杀案。人可以有恨,报复无可非议,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不是耶稣。但千万不该伤及无辜!就算豁出去要同归于尽,也得死他个轰轰烈烈,不要让好人骂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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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说什么好了,8000的血汗钱要不回来而杀人最终要接受法律制裁,赖账的人也失去了自己的女儿,外孙重伤,不知道谁对谁错。但是罪恶的种子是赖账的人先种下的,可怜让小伙子背负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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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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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应该死 不管什么原因 都不能对孩子下手啊
没多少人会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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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在的社会,毫无保障和法律的支持,弱者只能向更弱者来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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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势群体,用鲁迅的话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所以还是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要做好做细工作,不要再重演悲剧,不要有咆哮哥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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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法律途径
何必迁怒于家人
你和一个人有矛盾 干他家人何事?
做出极端的事也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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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途径有时候不见得有用.就算和贾某打官司打赢了.这过程要消耗掉多少?先不说有没有钱打官司,就算打赢了.贾某又会把拖欠的立即补发了吗?
纵然有多种选择,但这张某还是选择了极端,就算他是法盲.思想给逼到一定的程度后.谁能劝他冷静下来?本意是想找贾某的,找不到贾某,不找跟贾某有关系的人找谁去呢.这已经是逼急了.逼急了的兔子也会咬人.况且人呼.又不是天生的犯罪分子,谁能在做这事的时候控制好下手的份量?
杀人始终是不对的,但这样的事在没有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前.更多的张某和贾某始终存在.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asshmo 金币 +6 认真回复 2010-6-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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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发生多很多了,而那么多的当事人,选择了作罢,总有部分想不通的就用自己的极端办法来解决,这些极端人物也有他的好处,虽然死了人,但是却给法律和执法者思考,很多事情走向完善都往往有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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