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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为什么不给谭千秋老师评定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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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给谭千秋老师评定烈士

在汶川大地震时,范美忠等老师不顾学生的安危而抢先逃跑,但也有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等多位老师在生死抉择的危急关头英勇地救护学生,将生的希望让给了学生,将死的不幸留给了自己。对于地震时范美忠与谭千秋的不同表现,人们都斥责范美忠,赞扬谭千秋,但仅仅是斥责和赞扬,这是不够的。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民政部门为什么还不给谭千秋等在地震中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定烈士?
   
     笔者曾看到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中披露,谭千秋的妻子看到谭千秋的遗体时悲天怆地地哭喊:“你为什么这样傻?”对于这一哭喊,人们大多予以腹非——谭千秋等老师为救护学生而牺牲怎能用一个“傻”字评定?然而,看到近期失事直升机上的英雄被评为烈士、多位抗震救灾中的先进受到表彰,而谭千秋等多位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还未能得到烈士的哀荣,其家属还未能享受烈士家属的抚恤,笔者不禁要问:这公平、公正吗?如果不给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等老师评定烈士,那么,我们岂不是默认范美忠的抢先逃生、默认谭千秋的“犯傻”了吗?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从法治角度评判,在地震时舍身救护学生的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等老师能否评定为烈士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其依据是:1980年颁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中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中解释:《条例》中所说的“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今年2月1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也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烈士。显然,依据现行法规(包括“烈士褒扬条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谭千秋等为救护学生英勇献身的老师,应该给予他们“烈士”的哀荣!
   
    由于现行法律对范美忠的抢先逃跑尚无罚则明文规定,因而对“范跑跑”不从法制上予以追究,我们能够认可;但对于谭千秋等舍身救护学生、且堪称学习榜样、依法可评定烈士的,若不给予烈士的称号,岂不是执法不公?岂不是愧对英烈?
   
    如果不讲法治而专讲德治,笔者以为也应该给谭千秋等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为烈士。理由之一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理由之二:如果不给谭千秋等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定烈士,那么,也许以后学习谭千秋的人会越来越少,而学习“范跑跑”的人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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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评,毕竟这与目前树典型的想法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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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千秋老师应该被评定为烈士,我想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这一天!向谭千秋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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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新浪 天涯 凯迪这些天都在疯狂崇拜吹捧着范跑跑,与他的“英雄事迹”相比谭老师就显的暗淡无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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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谭千秋老师致敬!

进言: 在此次大地震中,涌现出许多的英雄,能够评为烈士的,建议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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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为烈士也需要看他当时的身份与政治本钱的。这是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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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社会地位太低了,他们象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终日守着一块黑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教书育人,安贫乐道,人们要求老师要有奉献精神,要为人师表,以身做责,不追逐名利.于是老师们象牛一样,吃着草,产着奶,终日早出晚归,一天挣不了两葫芦醋钱,有什么危险还要护着学生,老师是高尚的,但老师的命确实不值钱.当然,老师中也有败类,但更多的是品德高尚学识渊博无私奉献的耕耘者.向好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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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丫头大宝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8-6-1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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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成楼主的提议 谭老师等的老师为了自己的学生 而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中精神可嘉不光该评定为烈士 其家属也应该得到更为优厚的待遇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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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潭老师评为烈士是理所应当的,是范跑跑等人永远也比不上的,向舍己为人的潭老师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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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是肯定能评得到的,要看当地政府的办事效率.话说过来,当地政府正全力抗灾,这事我看还要过哟段时间才能定得下来,毕竟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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