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2
51yuyu 发表于 2009-12-10 11:53   只看TA 11楼
厦门远华案件留给人们很多的思索,作为主要的人物,赖昌星长期滞留加拿大,但终不是事。
这件事给一些急于赚钱的应该有所警示,天底下不是什么钱都是可以赚的,还是要了解一些法律,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三思而后行。
0
pinkbeera 发表于 2009-12-14 17:22   只看TA 12楼
其实赖昌星也算是个人物,不管现在如何至少当初很N,这是他的幸福,是社会的悲哀。
0
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
 12 12